各辦事處、會員單位:
為加強行業自律,更好地促進產權市場發展,根據《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會員管理辦法》、《山東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事處、會員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執業,認真履行義務,遵守交易規則和各項制度,切實履行中心賦予的業務職能。
二、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手段干預會員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推薦、指定會員服務,不得收取會員酬金或其他財物。
三、辦事處、工作人員及其關聯方不得向會員單位參股;有關聯關系的會員單位不得代理同一產權交易項目。
四、嚴禁收取服務費時不開發票、索取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以及會員單位之間相互壓價、惡性競爭的行為。
五、產權交易員執業應取得執業資格,不具有執業資格者不得執業。產權交易員在執業過程中,應明示其所屬會員單位及其資格證書、執業紀律、辦事程序、收費標準、服務項目和自律監督電話(0531-86196151)等內容。
六、產權交易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會員單位執業。會員單位應清理未在本單位執業的產權交易員,并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