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進行的動態報價交易活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采取動態報價交易方式組織交易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心是動態報價活動的組織者,為動態報價活動提供市場平臺及相關服務,維護動態報價活動的正常秩序。動態報價活動各方當事人均應當執行本辦法,并接受監督。
第二章 動態報價的定義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動態報價是指在中心組織下,在其他條件均已確定的情況下,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絡技術,通過動態報價系統確定轉讓標的價格及買受人的方式。動態報價活動主要采取定時報價和定時+連續報價方式。
第五條 定時報價是指競買人在規定的報價時間段(即定時報價期)內,通過網絡動態報價平臺填寫、確認提交報價。定時報價期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競買人可在定時報價期內的任意時點登陸網絡動態報價系統進行報價,報價次數不受限制。
第六條 定時+連續報價是指動態報價活動由定時報價和連續報價兩種報價方式組成。定時報價期滿,網絡動態報價系統自動轉入以某個固定時間間隔(一般為90秒)為周期的循環報價。在每個報價周期內,如出現新的有效報價,系統將進入新的報價周期。如新的報價周期內無有效報價,報價活動結束。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競買人,是指經資格審查確認,參加動態報價活動的意向受讓方。
本辦法所稱的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競得轉讓標的的競買人。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競價保證金,是指意向受讓方遵守有關規定和承諾,在登記受讓意向的截止時間之前向中心交納的資金,作為發生違約行為時賠償相關主體損失的經濟保證。
第三章 動態報價的組織程序
第九條 競買人參與競價的,應接受競價規則,提交購買申請,在規定時間交納競價保證金(以到帳時間為準),領取競價登錄信息后到中心指定場所或自行登錄中心網絡動態報價系統進行報價。
競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會員,在規定的報價時間內報價。除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的競買人外,競買人的報價必須高于其他競買人報出的當前最高報價方為有效報價,優先購買權人可按當前最新報價金額報價。報價時間截止,網絡動態報價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優先購買權人優先”的原則,自動判斷最高有效報價的競買人為買受人。如所有競買人均未報價,動態報價活動終止。
第十條 網絡動態報價系統顯示所有競買人的有效報價記錄。報價結束,網絡動態報價系統自動生成成交價格確認單。買受人應按照相關要求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一條 買受人的競價保證金可按照約定轉為成交價款,剩余款項按動態報價前簽署的有關文件及成交價格確認單的約定進行支付,如不能如期支付,視其自動放棄。轉讓方有權將標的委托中心重新進行動態報價,買受人前期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并承擔因其違約給中心及相關方造成的損失。
其他未競買成功的競買人的競價保證金,在動態報價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第十二條 通過動態報價成交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分別交納交易費用。
第十三條 競價保證金、成交價款和動態報價交易費用通過中心統一結算。
第十四條 轉讓方和買受人簽訂了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證明文件并按約定將成交價款劃入中心結算專用賬戶,交易雙方已支付全部交易費用后,中心出具交易憑證。
第十五條 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后,組織轉讓方與買受人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標的交接事宜。標的不能如約交付的,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競買人對自身的帳戶安全負責,任何使用競買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網絡動態報價系統的用戶,其在網絡動態報價系統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由競買人負責。
如下情形產生的一切后果,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ㄒ唬└傎I人未及時關注轉讓方及中心在中心網站發布的相關公告的;
?。ǘ┙K端設備或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報價的;
?。ㄈ﹫髢r活動的時間以動態報價系統時間為準,由于終端設備時間與系統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
其他適用于互聯網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免責條款,同樣適用于中心網絡動態報價系統。
第十七條 中心、監管方、轉讓方及相關會員應當對競買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承擔保密義務。
競買人及相關會員應當對在動態報價過程中獲悉的轉讓方及標的相關情況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動態報價活動終結:
(一)購買申請提交時間截止,沒有競買人提交購買申請的;
?。ǘ┨峤坏馁徺I申請均無效或不完整的;
?。ㄈ﹫髢r時間截止,沒有競買人報價的;
?。ㄋ模┮虿豢煽沽е聞討B報價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
?。ㄎ澹┢渌麘斀K結的情形。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