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組織的拍賣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采取拍賣轉讓交易方式組織交易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競買人,是指在拍賣公告期間辦理競買手續并獲得競買資格的意向受讓方。
本辦法所稱的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競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即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可以委托會員代理進行交易。委托會員代理進行交易的,應與會員簽訂委托合同。
第二章 拍賣的實施
第五條 拍賣前,轉讓方應與拍賣機構簽訂《拍賣委托合同》或向拍賣機構出具拍賣委托書,并提交中心備案。
第六條 拍賣機構接受拍賣委托后,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時啟動拍賣工作,實施拍賣。拍賣機構在拍賣中辦理以下事項:
?。ㄒ唬┘皶r與中心聯系,報送接受拍賣委托的材料;
?。ǘ┡c中心協商確定拍賣公告、拍賣須知、拍賣成交確認書等法律文書;
?。ㄈ┡c中心聯名將拍賣公告在中心網站和中心指定的報刊發布;
?。ㄋ模┡c中心合作完成拍賣活動;
?。ㄎ澹┢渌麘斢膳馁u機構辦理的事項。
第七條 中心在拍賣中辦理以下事項:
?。ㄒ唬┡c拍賣機構聯名發布拍賣公告;
?。ǘ┨峁┡馁u需要的場所等相關服務;
?。ㄈ┐鸀檗k理競買人登記、競買保證金收取、拍賣價款結算等事項;
?。ㄋ模┢渌麘斢芍行霓k理的事項。
第八條 拍賣公告、拍賣須知、拍賣成交確認書等相關文書由拍賣機構與中心協商確定。法律法規規定須報有關部門審核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組織拍賣活動,應當在拍賣委托書和拍賣公告中明確拍賣保留價。
第十條 拍賣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馁u的時間、地點;
?。ǘ┡馁u標的物及保留價、保證金數額;
?。ㄈ┡馁u標的物拍賣方式;
?。ㄋ模┬枰U納的交易費用比例;
?。ㄎ澹┡馁u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行闹付ǖ慕患{保證金的銀行帳戶戶名、開戶行和帳號;
?。ㄆ撸﹨⑴c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ò耍┡馁u機構名稱;
?。ň牛┬枰娴钠渌马?。
第十一條 拍賣公告應當同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和中心網站上發布。國家相關政策對發布渠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方申請同時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告或者要求擴大公告范圍的,公告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在報刊上刊登拍賣公告的,應當刊登在報刊明顯、醒目的位置,不得刊登于中縫或其他不醒目的地方,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客觀,不得對拍賣標的物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第十三條 拍賣公司向意向受讓方展示、介紹拍賣標的物、帶領意向受讓方實地查看拍賣標的物等,應分別進行,不得同時帶領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辦理上述事項。
第十四條 中心設立保證金專用賬戶,辦理收取競買保證金、交易價款結算。競買人應當按照拍賣公告的要求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額,一般不低于拍賣保留價的5%,不高于拍賣保留價的20%。
第十五條 競買人憑競買保證金收款憑證和其他相關材料到中心辦理競買手續。應當交納保證金而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3日內退還。
法律法規對競買人資格條件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 拍賣的成交和監督
第十六條 競買人僅有一人,但其最高應價不低于拍賣保留價的,拍賣有效。
第十七條 優先購買權人在拍賣過程中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有最高應價時,優先購買權人可以表示以該最高價買受,如無更高應價,則拍賣標的歸優先購買權人;如有更高應價,而優先購買權人不作表示的,則拍賣標的歸該應價最高的競買人。
第十八條 中心應該協助監督人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O督拍賣機構的拍賣活動;
?。ǘ┡馁u成交的,監督拍賣機構是否及時與買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ㄈ┍O督拍賣中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ㄋ模τ绊懪馁u的事項及時作出處理;
?。ㄎ澹┢渌麘斅男械穆氊?。
第十九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應當當場與買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機構應當于3日內,將拍賣成交報告提交給轉讓方和中心。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機構應當于3日內將拍賣流拍報告提交給轉讓方和中心。
第四章 拍賣資金的結算
第二十條 買受人應當在中心規定的期限內將拍賣成交價款余款匯入中心指定的賬戶。
第二十一條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而使拍賣目的難以實現的,轉讓方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中心、受托會員對獲取的意向受讓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